進口貨物要交的稅有多種,常見的是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出口貨物有些時候也是要交稅的,對于增值稅,要看你的出口貨物是否屬于可退稅的品種,如果屬于退稅貨物,則不僅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還可以按照規定計算你的出口退稅;如果只是屬于免稅但不退稅的商品,則你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也不能退稅;如果屬于不免稅也不退稅的商品,例如天然牛黃、麝香、白銀等。則你要交納增值稅。而對于消費稅,也是要區分不同類型的,有時要交有時就不交的,例如:如果你是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就只能免稅但不退稅,如果你是外貿企業將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出口就不僅可以免稅,同時還可以退稅;如果一般商貿企業出口貨物就需要交納消費稅了。
進口貨物在進口環節,需要繳納的稅種有:進口關稅、進口消費稅、進口增值稅。那么在進口環節要繳納進口增值稅,以什么價格為依據來計算呢?
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增值稅率=(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也就是FOB價格(FOB全稱為FreeOnBoard),是以出口商將貨物運至出口港裝貨以前所有的費用作為計價基礎的價格,也稱“船上交貨價”。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第三條規定,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符合規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銷。
第五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手續,海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
(二)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發生溢短裝,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滅失、短損等,導致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
(三)由于辦理退補稅、海關事務擔保等其他海關手續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報關單數據的;
(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
(五)已申報進口貨物辦理直接退運手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原進口貨物報關單的;
(六)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
貴司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規定,因此海關不會同意修改報關單。相應地,出口退稅也只能按照100元申報。提出改單申請后,當然可能引起海關的關注,但因為貴司的理由明顯不符合規定,所以海關很可能不需要進一步核實和審查,直接作出不接受改單申請的決定。